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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责方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释义
    无责方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责方逃逸需等待交警调查,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无责方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交通事故后,一方被认定为无责任方的,因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通常人们会以为无责任就不用赔偿了。不过,法律上对一些伤害,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是为适当补偿另一方的损失,所以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收到责任认定书后,赔偿事宜会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如果有保险的就是由保险来理赔。
    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无责方逃逸还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会比较麻烦,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责任方还是无责方都应该呆在原地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以及询问工作。才可以尽快的解决事情,如果有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在交通肇事中,无责方逃逸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或潜逃藏匿。一方被认定为无责任方时,通常人们会认为无需赔偿。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为了适当补偿另一方的损失,即使无责任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事宜将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如有保险则由保险公司理赔。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将受到相应的刑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逃逸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仍需遵守法律规定,等待交警调查并尽快解决事故。如有不满意,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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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