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询失业补助金到账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社保局查询:你可以直接带上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找工作人员进行查询。不过这种方法可能会有一点麻烦,因为有的人可能住的离社保局比较远,而且去社保局可能还需要排队等候办理。 二、电话查询:你可以直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通过人工服务向客服人员申请查询。这种方法会比较方便一些。 三、网上查询:你还可以登录参保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网站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登录网站再点击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就可以在参保信息里查询到自己的失业金情况了。至于密码,一般都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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