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各类不同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四十三条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四条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五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四十八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金融诈骗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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