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内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香港和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4、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备注: ①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A4纸上 ②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本人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 备注: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①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②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等。 (四)照片 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彩色照片)。 备注: 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一、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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