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有婚外情,财产如何去分割 |
释义 | 《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婚外情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典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让女方多分一些财产份额,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将住房分配给女方;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父母名下的房子加上儿媳名字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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