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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批捕与定罪的关系:一定还是不一定?
释义
    被逮捕不一定意味着一定会判刑,法院根据案件证据情况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被判无罪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犯罪后被逮捕的期限根据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延长1个月、2个月或再延长2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刑罚,可再延长2个月。侦查期间发现重要罪行时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逮捕期间可折抵刑期。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确定逮捕期限。
    法律分析
    一、批捕了是不是一定会判刑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并不一定会判刑,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的情形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如果逮捕后判处被告人无罪的,被逮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犯罪后被逮捕的期限会有多长
    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时限规定如下:
    1、不得超过2个月
    2、延长1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3、延长2个月
    有以下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情形即可以适用: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再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延长两个月不能审查终结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可以按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不同情况,其实被逮捕后难以确定时限,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度确定。
    不过,如果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有罪,并且判处相应的刑期的,逮捕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被批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如果被判无罪,被逮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被逮捕的期限,根据规定,可以根据案件复杂性和审理进度进行延长。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刑期,逮捕期限可折抵刑期。因此,被逮捕后的具体时限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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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