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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供暖有规定么
释义
    民法典对供暖有规定么
    民法典对供暖有规定
    民法典对供暖的规定有:
    1、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不缴纳取暖费;
    2、取暖费一般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计算,通常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或以年为单位。
    供暖费应该怎么收
    按热计量收费的主要目的,是想跟水、电、煤气的计费一样,每户用多少交多少。但是热的传输和水电煤气传输有较大的区别,就是在传输过程中热量自然损耗会比较大。供暖热水从锅炉房出来后,通过供热管道到每栋楼,路上就会有损耗,进入楼栋后再分散入户,也会有损耗。如果像水电煤气一样,每户只交入户热量的钱,供暖公司会觉得很亏。为了不让供暖公司觉得太亏。国家确定的方案是,小区内各楼之间传输的热量损耗由供热公司承担(政府本来每年都有补贴),但楼栋内的传输损耗,由楼栋内全体用户分摊。这就是分摊热量的概念。所以,请大家注意,在按计量计费中,并没有公摊的说法,跟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也没有关系,这点需要大家清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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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