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军婚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破坏军婚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军人离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提起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法庭调查: (二)法庭辩论: (三)法官主持调解: (四)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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