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因财产分割而引发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避免因财产分割而引发离婚?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因离婚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公证书需要包含哪些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住址; 2、法院的判决书或由民事登记局登记官作出的两愿离婚的决定的证明; 3、物业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物业登记证明或/和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商业登记证明; 4、财政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房屋登记册资料证明(m11格式); 5、若有银行债务者,须递交银行的声明书; 6、签署人须声明: 国籍和地址; 已解除的婚姻曾采取的财产制度; 物业的价值; 财产分割的方式(例如甲乙双方声明将甲方对某物业所有权的业权给予乙方,而乙方给予甲方现金补偿)。(提交拟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