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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与劳动合同终止
释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开除、除名的区别及其主体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而开除和除名则是对违规职工的行政处分。主要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而开除和除名则不需要。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资格的公民和用工单位,其关系具有行政隶属性。
    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2、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和除名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和奖惩制度的内容。其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而开除和除名则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需遵守规章制度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待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公民和有用工权的组织,签订后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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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