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对外担保 是否需要 股东会决议 ,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那么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如为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