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未到期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