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由于单位未足额申报保险或缴费基数,本月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资料: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上个月补缴:无需其他资料。 3、上个月前缴纳的: (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或者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审计书面处理决定的原件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四)包括职工工资表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五)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六)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七)缴纳职工人事档案。 (1)有关部门裁定补缴或在同一单位累计补缴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资料 (1). (2). (3)项。 ②因投诉、信访或用人单位主动整改且在同一单位缴纳不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 (1). (2). (5). (6)项资料;补缴5个月以上的,提供上述 (1). (2). (4). (5). (6)项资料;补缴1996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上述 (1). (2). (4). (5). (6). (7)项资料。 四、根据法律文书规定补缴基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限期责令改正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五、退休人员补缴保证.封顶缴费基数:无需其他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