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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能否转让给母亲?
释义
    满5年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未取得完整产权,不得公开上市交易。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你好,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意思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您好,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能不能买?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的手续有:领取网签号进行网签;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网签后缴纳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领取登记过户号;交纳土地出让金;审核通过办理转商品房过户手续;领取房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你好,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以买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领取网签号进行网签;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网签后缴纳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领取登记过户号;交纳土地出让金;审核通过办理转商品房过户手续;领取房本。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想问一下,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给政府50%的土地出让金吗?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如下:1、购买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2、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霸州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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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