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职本来就不给档案,档案不可能给个人的,需要依法转到具有保存档案功能的地方,如果有了新单位的,且新单位具有保存档案的能力的,那么需要转到新单位,否则只能转到当地的人才市场。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