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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违规类型中审判程序违规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有以下情形:(一)管辖违法的情形。该情形主要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二)审判组织成立违法的情形。(三)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该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时调查收集等情形。(四)审判期间违法情形。(五)送达的违法情形。(六)调解的违法情形。(七)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八)执行阶段违法情形。(九)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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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