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未办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给付人生活困难。前两项需离婚为条件。如果男方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要求女方将结婚时支付的彩礼退还:(一)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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