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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支出的形式主要有
释义
    主要有四类:一是税收减征。税收减征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其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二是税收免除。税收免除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三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四是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税式支出概念的重新思考本文认为传统意义上的税式支出概念并不全面。所谓“支出”即是给予“补助”,税式支出就是在税收领域给予纳税人以隐性的资金补贴,因此,只要事实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或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可以视为税式支出。
    上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让政府看到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政府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越发认识到自身在经济中的大有可为,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随之成熟和发展。税收做为重要的经济政策,更是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式支出从根本上来说是政府的一种经济政策,出于调控经济的目的,可以设定各种税式支出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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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