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外地经营。多数工厂是不跟外地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因为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保公积金的问题,他们自认不能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督功能而可能损害他们员工的利益,长远来说,不利于他们的工厂招工和名誉。所以很多工厂不承认外地发票。而且就一个工厂所在城市而言,大大小小的劳务公司就有几百家,也实在不需要做异地派遣。当然也有些用工缺口比较大的厂子,只是这种愿意做异地派遣的厂子通常来讲在当地是不大好招工的,企业条件也就可想而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