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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中是否约定的房产归子女所有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中是能够依法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的。但是有条件。即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将夫妻共同房产给子女,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房产后,双方或者一方有权就自己分得的房产赠与给孩子。
    一、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的一方追偿吗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二、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收回。
    三、夫妻一方有权单独处理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处分共有的重大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另一方有权追回,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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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