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房屋处理问题 |
释义 | 协议离婚涉及房产处理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产归属个人婚前财产或共同债务需双方协商,离婚需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问题和财产分割,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房子的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贷款购买的,则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房贷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结语 离婚房产处理需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贷款购买的房产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离婚时需补偿房贷部分。协议离婚需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原则。子女问题应合理安排,涉及抚养、费用、探视等。财产问题需适当处理,保障妇女权益,包括共同财产分割和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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