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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积极缴纳罚金的量刑情节贴吧
释义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从判刑角度说,积极交罚款是不能达到从轻处罚的标准。罚款是你应该交纳的,这个积极也是你应该作到的。如果不积极可能要考虑加重处罚。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判刑一年怎么是10个月
    经常有人这样问我:某某被判了几年几年,这怎么就出来了?是不是监狱里一年只有十个月啊?每次遇到这种问题,都让人哭笑不得,监狱里面和外面的一年,同样是12个月,他看到别人提前出来,那是因为别人可能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或者假释等。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2)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2)如果判决中有罚金部分的,建议把罚金缴纳了,基本上每个监狱,缴纳罚金是减刑的前提条件,有条件的还是应该积极缴纳。3)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是快点出来的好办法。4)如果可能申请假释的,符合条件的应该积极申请,有期徒刑执行一半以上便可以申请。
    二、判刑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
    判刑后不交罚金的后果如下:
    1、人民法院有权强制缴纳罚金,可以在发现被告人可执行财产时随时追缴;
    2、有执行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罚金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会影响减刑或者假释。在被告人申请减刑或者假释时从严控制,罚金直接影响被告人在监狱的时间;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少缴或免缴,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二、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1、无限罚款制度,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金额。罚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时,罚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500元;
    2、限额罚款制度,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了罚款金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裁定罚款;
    3、罚例罚金制度,也就是说,罚款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
    4、罚款制度的倍数,即罚款金额由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
    5、倍比罚款制度。也就是说,罚款金额的数额由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应该更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罚款金额应该更少。
    综上所述, 一旦犯罪分子被判处缴纳罚金,那么就必须要执行。对于罚金的缴纳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你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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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