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公示
释义
    法律分析:人才分类定级总体上遵循原人才“18条”政策的标准,经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体研究,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内再细化为三个等级,但在兑现待遇时,同一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首批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