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三十年内村集体不得要回或随意调整土地。但要注意,三十年不动的前提是土地承包人属合法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依法不具有或原有使用权但依法应灭失的情况下,该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是应要回的,并非乡村村民分包到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回。所以,乡村村民在两个村集体都分包到土地时,需要撤销当事人在一方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撤销后牵涉的土地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