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协议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都是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安排,但两者有着不同的作用。仲裁协议是指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争议处理条款是指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解决争议,如诉讼或仲裁。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方式,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方式,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采取仲裁还是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内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中的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发生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当事人通过协商,关于争议处理程序的选择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判断争议处理程 序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