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影响 |
释义 | 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及适用情况:1)缺席会导致维权困难,法院可能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导致败诉;2)缺席判决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意识到自己未参加诉讼导致不利后果;3)一审缺席判决后上诉会给自己和其他当事人带来诉累;4)现行规定要求仲裁庭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能导致撤回申请或缺席裁决;5)根据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 1、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2、现实中,不少案件在当事人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会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诉累; 4、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4)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缺席劳动仲裁判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当事人不到庭将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可能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导致败诉。在现实中,许多缺席判决后的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识到未及时参加诉讼会带来不利后果。一审缺席判决后再上诉会给自身和其他当事人带来麻烦。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提前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请求延期。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能被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可能受缺席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可能受到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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