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农村机动地是用于新增人口和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毁坏进行补充使用的,村委会可以将其临时承包他人经营,但不能给予确权。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农村一轮土地承包时个别农户因家庭农业税费负担重、缺乏劳动力等原因,主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