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民政局发布离婚材料要求,请提前准备 |
释义 | 株洲民政局离婚要点: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条件包括一方是湖南省户口、男女双方自愿、年龄限制、禁止近亲结婚、双方无配偶;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 法律分析 一、株洲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居民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双方无配偶 四、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清单及流程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株洲民政局的规定,以下是办理离婚所需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双方离婚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结婚证:提供已经登记的结婚证明文件。 3.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5.民事起诉状:如有需要,提供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并前往株洲民政局提交申请。 2.登记受理:民政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调解阶段:民政局可能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签署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将签署离婚协议。 5.离婚登记:民政局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6.领取离婚证书:完成登记后,双方可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或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株洲民政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准备的材料和流程符合要求。 结语 株洲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提交近期照片。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条件包括一方有湖南省户口、男女双方自愿、年龄符合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双方无配偶。办理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按照民政局的流程进行办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或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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