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将钱交于不是存折户名所有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根据银行规定,如果存折户主本人身体不便,可以不用本人去取钱,如果是代办的话,不仅要出示所属存折的人的身份证,还要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但银行在达到5万时即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所以想取6万元只能分两天取,有密码取5万以下不用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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