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第二天是可以报警的,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可以第二天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通事故要不要私了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对于受害者来说的话,应当及时的进行报警。比如说当场进行报警,因为当场所留下来的痕迹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便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的认定,第2天报警交警也是应当受理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