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工宿舍休息死亡用工方有责任吗 |
释义 | 一、民工宿舍休息死亡用工方有责任吗 农民工晚上在工地宿舍内睡觉中丧命的,不隶属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劳动者亲属非因工待遇即可。 1、非因工丧命,是和因工丧命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公司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由发生丧命,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限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主张因工丧命相关赔偿的丧命。因非因工丧命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纷争,称为非因公丧命纷争。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由发生丧命,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丧命,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丧命就是非因工丧命。 2、非因工丧命待遇:各地对于因工丧命待遇限定有肯定差异。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公司工人假期待遇丧命抚恤待遇暂行限定》第十条限定:十、工人(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命,发给丧葬补贴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贴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贴费的准则:3个月薪水(月薪水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薪水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准则:6个月薪水;一次性抚恤金准则:任职工人6个月薪水;离退休人员3个月薪水。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丧命,由当地社会保险组织按养老保险有关限定发放待遇;任职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命,除有限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公司按上述准则发给丧命抚恤待遇。 二、工人在宿舍意外死亡赔偿是怎样进行的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的。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工伤认定范围如下: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单位不承担其死亡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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