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可以在何种情况下放弃申请变更赔偿对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享受赔偿权利时,有权申请变更赔偿对象。但是,被害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申请变更赔偿对象呢?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同一侵权行为中,造成不同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人应当依照各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分别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赔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保险人等当事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进行了起诉或者调解的,其他人不得以此为由抗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审理程序中申请变更赔偿对象,但是,赔偿人已经向其他当事人全额赔偿的,不能再向被申请变更的当事人追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害人可以在审理程序中申请变更赔偿对象,但赔偿人已经向其他当事人全额赔偿的,就不能再向被申请变更的当事人追偿。因此,被害人可以放弃申请变更赔偿对象的情况之一,就是赔偿人已经向其他当事人全额赔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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