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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释义
    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需满足条件:与借款事无关、享有政治权利、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无明显违约记录。保证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意担保后可能面临被控告或宣判破产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需要负责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债务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钱时要求提供担保人,哪些人可以做担保人
    其实,所谓的担保人并不是身边谁都可以的,一旦给人做保,那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得按照约定还钱或者承担责任。实际中,想做担保人,担保人需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1、与借款的事没有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犯过罪,只有犯罪人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被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这点就是需要防止最后债务人不肯还钱了,能够及时找到担保人。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这一点就很关键啦,债务人向债权人借了多少钱,就应该找个有相应能力的担保人作保。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换句话说,违约记录就是诚信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保证合同要签。
    在确定担保人后,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如下:
    1、通常上,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就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而且,在同意给人作保后,将会遇到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1、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2、可能被宣判破产。如果债务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判破产。
    结语
    在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样地,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借款时要求提供担保人时,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与借款事项无关、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并无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需意识到,一旦同意担保,可能面临被控告或宣判破产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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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