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守所非直系亲属能探望,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