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守所非直系亲属能探望,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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