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 2、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3、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的,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交付相应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客体上,定作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完成定作人要求的有关工作,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以及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而买卖合同的客体则是: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及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相应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