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
释义 | 在房产权利转移前,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可以随意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 赠与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此规定不适用于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 对于一般的房产赠与,在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都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常见的法定事由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是不履行该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 三、赠与人撤销的时效是多久 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是一年。但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一方合法权益或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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