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退已退休的返聘劳动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已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算劳动关系,不依据《劳动法》进行赔偿或补偿。 如果已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合同的补偿进行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