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建不一定要拆除。 违建房屋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违建拆除的条件具体如下: 1、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材料后,认为有违法建筑事实发生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在调查中需要注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调查人员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和在签署笔录时需要谨慎,不害怕但也不乱说; 3、先进行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再进行听证; 4、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违建房屋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