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怎么办?
释义
    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可起诉女方给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夫妻离婚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律分析
    若是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给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因此,如果是男方最终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女方却没有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女方给抚养费的,如果女方有财产却不给抚养费,那最终是可以由法院来强制执行的,毕竟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他们和孩子的亲缘关系是没有结束的。
    结语
    离婚后,若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男方有权向女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费用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并不意味着夫妻与孩子的亲缘关系结束,抚养义务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3: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