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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的婚姻范围
释义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包括: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疾病未告知对方的。撤销婚姻可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进行,需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程序需在1年内提出申请,无子女、财产问题,并签署声明。司法程序适用于不符合行政程序条件的情况。撤销婚姻的诉讼应以判决方式结案,可上诉至上级法院。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结婚时是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与异性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胁迫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通过暴力方式胁迫、通过以对一方的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作为要挟或者对一方进行恐吓等都属于胁迫。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有:
    (一)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行政程序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撤销的程序: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结语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两种情形。首先,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胁迫,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暴力威胁、对名誉或荣誉进行威胁或恐吓等。其次,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进行。当事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申请。如果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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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