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法有效吗 |
释义 | 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法无效。 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时长相关规定: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却规定3个月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以上的内容,人们就会明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试用期会有一定的限度,最长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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