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说的情况比较特殊,按照法律规定,你哥去世,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死者父母,子女,和配偶。你们说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这样看来,他女儿肯定有权继承,和你哥没有登记同居女人如果是94年2月后在一起则无继承权,之前有继承权。你们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如果你们兄弟姐妹哥哥生前更多照顾,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