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它包涵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行政执法。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使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政令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