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单出来了返费没到能离职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指的是董事高管不得有如下行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据此,若公司董事高管存在前述违反忠实及勤勉义务的行为,且因这些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该董事、高管将在破产后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高管;若公司不存在前述行为,公司破产的,并不必承担前述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据此,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陈述、回答相关问题,否则有可能承担被据传或罚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据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否则有可能要承担被训诫、拘留、罚款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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