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 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一) 警告 ;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客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 违法所得 的; (七)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