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车辆报废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5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方案》要求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叁是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还将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四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为避免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流于形式,《方案》要求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要求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提出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五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塬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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