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需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
释义 | 员工离职需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扣除。员工跳槽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结清劳动报酬、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履行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应遵守合同义务,实现“好合好散”。 法律分析 一、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1、员工离职时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要依法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反了上述约定,则要按约定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员工跳槽是否要扣工资 1、书面提前通知,做好工作交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保留书面通知。认真填写工作交接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2、结清劳动报酬,办理好档案转出及保险转移手续。离职时应认真确认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时,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与档案转移手续。 3、认真履行后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相关的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还需要继续履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后合同义务,做到“好合好散”。 结语 合同解除后,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员工跳槽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结清劳动报酬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需认真履行后合同义务,遵守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好合好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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