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主体登记资料、变更登记资料以及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相关的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清单。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病历资料、共同在场、申请检验以及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等事项。 法律分析 当事人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一、医疗纠纷取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结语 当事人在医疗纠纷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民事法律关系成立和损害事实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患者应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并在补记病历期间要求在场监督。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在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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