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提升整体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遗产保护利用协调发展,激发街区活力,规划在满足相关保护规范要求前提下,对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本次规划充分考虑周边现状环境因素,优化用地布局。地块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 法律分析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提升整体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遗产保护利用协调发展,激发街区活力,规划在满足相关保护规范要求前提下,对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本次规划充分考虑周边现状环境因素,优化用地布局。地块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