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事故的诉讼的证据是一切能够证明存在着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一、医疗费证据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二、误工费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一天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三、护理费证据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护工的劳务报酬予以赔偿。四、交通费证据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六、营养费证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七、残疾赔偿金证据伤残评定书。八、丧葬费证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一)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二)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三)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十、死亡赔偿金证据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2、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十一、住宿费证据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住宿的发票。十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间接损失证据: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行驶线路等证明。 二、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怎样举证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9)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10)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这些单证字据清晰、可认、无添加或涂改的;属于赔偿期限内;属于赔案范围、赔偿范围和限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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